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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流行疫情指挥中心
“台湾实施秋冬防疫项目”
返台旅客
来台旅客
12月1日起实施秋冬防疫项目
旅客须出示COVID-19核酸检验报告
符合三情形不予裁罚
台湾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11月25日表示,国际COVID-19疫情严峻,加上圣诞节、寒假、春节将至,预期返台旅客数增加。为确保同班机旅客、机组员及国内小区的防疫安全,自今(2020)年12月1日起实施秋冬防疫项目,请来台旅客登机前配合出示3日内COVID-19核酸检验报告。
台湾指挥中心指出,境外检验的目的,在于让航空公司于旅客登机前可了解旅客个人健康状况,并依据旅客防疫风险,于机上采取适当预防措施,降低传播风险。此外,如入境后才采检,亦可能造成大批旅客在机场滞留等待采检,增加感染机会。
台湾指挥中心进一步表示,若旅客登机前无法出示3日内COVID-19核酸检验报告,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形,不予裁罚。(适用对象包括本国人、持居留证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证之陆港澳人士;不适用经台转机旅客。)
适用对象.
台湾人。
持居留证之外籍人士。
持居留证之陆港澳人士。
注:不适用经台转机旅客。
符合以下情形,不予裁罚.
1、紧急协处:
例如奔丧(限二亲等以内)、探视重病亲属(限二亲等以内)、紧急就医项目等,请旅客于航空公司报到(check in)时主动保证及检附佐证文件(死亡证明书、病危通知书、诊断证明书等),并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;入境时须自费接受采检。
2、来自无法自费筛检国家:
包括大洋洲(图瓦卢国、纽埃、斐济及汤加)等;请旅客于航空公司报到(check in)时主动保证,并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;入境时须自费接受采检。
3、部会项目经指挥中心同意:
如必要且短期公务商务行程,并于境外采取适当防疫措施,请旅客于航空公司报到(check in)时主动保证及检附经报准等佐证文件,并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;入境时依项目核定之防疫检疫措施办理。
补充说明.
台湾指挥中心说明,若旅客无法出示3日内核酸检验报告,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径自返台,除仍须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,入境时须自费接受采检外,后续不得申请防疫补偿,并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及第69条,处新台币1万元至15万元罚款。如经确诊COVID-19而有传染于他人之虞者,亦须负相关刑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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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台湾流行疫情指挥中心